二、 不可利用扶輪名義從事商業活動
輪社員須知(扶輪的特有文化)
不可在例會或扶輪集會及活動從事推銷或廣告等商業活動。錯誤的實例曾有某廠商曾利用扶輪社例會演講、美其名為演講、而實際做按摩器之推銷、並在例會中接受訂購、類此節目應予禁止。
不可利用扶輪的關係為扶輪社員個人間推銷或廣告之行為。 (1)社友曾以電話向其他社友推銷茶葉,此項行為有違反扶輪之原則及規定。其所屬之扶輪社或地區總監應予制止。 (2)某社邀請某公司負責人加入扶輪社。該公司負責人第一次參加例會,即遭其他社友推銷保險、汽車等,不勝其煩,而拒絕加入扶輪社。此項行為應予禁止。 (3)某社友曾利用社友關係。邀請社友參加標會或借款,結果倒閉,不但退社且引起訴訟告到法院嚴重損害友誼及扶輪形象。
扶輪社友間生意來往不是靠推銷、廣告或宣傳,而是由於社友間長時間的相處,確知該社友「信用」、「可靠」,具有「職業道德」及「敬業精神」,平時又「服務」熱誠,為人誠實,會站在他人約立場設想,因此可以放心與之交易,而非只因扶輪社友的關係。(見1916年國際年會審查通過「扶輪通解」P21、尹彤譯) 。
不得利用扶輪徽、扶輪社名簿作商業活動 (1)不得在商業名片上印扶輪徽章及有關扶輪名稱職務,作為商業利益。 (2)不可在扶輪社員商業建築物門窗上貼附扶輪徽章.。 (3)公司行號(公用)之信紙、信封、商品商標不可使用扶輪徽章或名稱。 (4)不得在商業廣告印扶輪徽及自稱為扶輪社員。 錯誤之實例(1):在商業廣告上印扶輪徽,並自稱為扶輪社某社友,推銷其產品。並美其名為職業服務、而作為推銷及宣傳之實。 錯誤之實例(2):在商業廣告上開端自稱為20年資深社友,為某地區某扶輪社之社友。 (5) 不得利用扶輪社名簿作商業廣告。
扶輪名片之印法及使用方法 (1) 扶輪名片之印法 扶輪名片僅印有關扶輪之名片。如自己姓名、扶輪小名(Nick Name) 、所屬扶輪社、職業分類、住址、電話等。 (2)扶輪名片之使用方法 1)扶輪名片僅限於扶輪圈內,扶輪集會及扶輪活動使用,對外不得使用,但如代表扶輪對外接洽事務時不在此限。 2)扶輪名片與商業名片,合併印在一起(正面印扶輪名片,反面印商業名片)僅得在扶輪圈內使用。不得對外使用。
扶輪社員是用扶輪精神從事商業活動,不是用扶輪名義做商業活動。
扶輪社員不是靠扶輪社提高自己的聲望,而是扶輪社靠扶輪社員提高扶輪的聲望。真正的扶輪社員必定具有扶輪精神、職業道德、敬業精神、四大考驗、為人誠實,處處站在顧客的立場設想,顧客發現是扶輪社員信用可靠,服務體切,因而對於扶輪肯定。所有具有「扶輪精神、職業道德」的扶輪社員經常佩掛「扶輪領章」,它代表可靠及服務。扶輪社因而提高了扶輪的聲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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